【第二分会】陈智宏:中国面向世界:为一个新秩序制定规则?
发布时间:2013-03-22 05:48:28

法治主义在东亚各国的最大公约数是保障人权,追求依法立法、司法、行政。事实上,中国不存在人民积极参加立法过程的选举制度,这让法的民主正当性变得脆弱。现阶段,东亚法治主义的根本问题多起因于立法过程——前近代法治主义课题。日本行政复议法的修改过程表明法治主义在日本的根基还不深。在中国,基于政治体制的原因,通过立法权、司法权来实现对行政权的外部、他律性控制是有局限的,故与日韩相比,更有必要通过行政复议制度来实现内部、自律性控制,但成效不太令人满意。为实现公正、便民等目的,中国推行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,而大大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意识、业务水平是促进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要素。行政复议制度本身处于变动中的行政诉讼制度与信访制度之间,所以有无限多的形态。可以且有必要在与行政诉讼、信访或行政程序等有机关联中,建构理想的行政复议制度。在中国、日本,确保获得国民的信赖是最重要的课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