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第三分会】葛 壮:中国宗教的“和合共处”与和谐社会
发布时间:2013-03-22 05:36:16

社会的和谐向来就是我们人类梦寐以求的美好境界,如何深刻认识中国当下社会发展和转型时期的特征,全面而科学地剖析种种社会矛盾与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,做到正视矛盾,解决问题,在增减影响社会和谐度因素的关键上下工夫,将是我们能否取得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。

当前的中国宗教,可以充分地施展与发挥自己特殊的社会功能,来积极参与和共同创建和谐社会,使我们人民的安居乐业从梦想或憧憬成为现实。而使不同的宗教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和合共处,就是朝着这个方向所跨出的一大步。

具体而言,各宗教实体间的和平相处,合作共生的状况,作为理想的愿景,还需依循以下几个前提:一是相互尊重彼此的宗教信仰;二是开展积极有效的宗教对话;三是进行多渠道的社会合作;四是共同承担提振社会伦理道德高度的责任。五是形成妥善处理彼此冲突的社会机制,为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。上述前提虽说知易行难,实施起来会有很多羁绊甚至是难以逾越的障碍,但各宗教实体在中国都程度不等地完成了本土化的过程,不同宗教的和合共处,就完全有可能取得实质性的效果,各宗教在构建中国和谐社会方面,将会有取得更大成果的发展空间,从而为人类和谐社会的大厦增添更加坚固的基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