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第五分会】何卫东:城市化进程中环境风险管理的法制建设
发布时间:2013-03-22 05:11:30

我国的城市化仍难以避免大量消耗能源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传统模式,这种不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潜藏巨大环境风险。为了预防、控制和治理城市环境风险,应当采取经济、社会、法律等多种手段。经过几十年的努力,我国以城市环境管理为中心的环境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,环境风险管理的法律与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。然而,法规可操作性不强、立法受干扰、部门利益难协调,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不够,以及执法环节中的地方保护、执法水平低和执法设备差、手段落后等因素严重影响了我国环保法律的实施效果,城市环境风险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。因此,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加强我国环境法制能力建设,提高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水平。